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农村法律知识范文

农村法律知识全文(5篇)

农村法律知识

第1篇:农村法律知识范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农业的形式渐趋丰富,休闲农业作为其中的一种新形式而备受青睐,目前全球已有一些较为成功的案例,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休闲农业如何实现游客及农民的双满足,如何创新高效稳健可持续的发展,是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休闲农业的概念

休闲农业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以农业生产条件及农业景观资源为依托,以发展观光、休闲、度假和生产等为具体形式。发展休闲农业,可以使农业资源潜力得到深度开发,使农业结构得到合理优化,使农业发展环境获得有效改善,同时其也是快速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

二、国内外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国外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分析

1.国外休闲农业发展历程

休闲农业起源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二战后欧美农业普遍萎缩,为解决农业日渐萎缩的问题,人们开始了对于休闲农业形式的探索,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这种新兴的农业形式被他们当作为战后农业发展的强心剂。19世纪后半叶,休闲农业首先在意大利、德国出现,20世纪中后期,休闲农业在世界范围内全面兴起,目前西欧、北美、日本和新加坡等地的休闲农业发展已渐趋成熟。2.国外休闲农业发展模式西欧、北美、日本和新加坡等地因资源条件及开发理念的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发展模式。(1)日本模式。日本休闲农业以农务参与为主要特色。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同质化、生活压力、都市烦恼随之而来,导致部分都市人群产生“逃离心”,这个群体内心向往简单朴实的生活方式,对“回归自然”的渴求日渐强烈。农务参与型开发模式中有一个最主要的特色是市民农园。市民可来此租种土地,亲自体验耕耘、播种、除草、浇水、采摘与收获等全过程。(2)加拿大模式。加拿大发展的是乡土民俗体验型休闲农业,将美食之旅和休闲农业有机结合是其发展的重大特色及突破点,引导游客在寻找食材的同时感受自然。比如安大略省的“地区美酒之路”、魁北克省的“果汁之路”等。同时加拿大拥有比日本更加优越的自然条件,因此在游戏设计方面也将其对自然环境的感悟融入其中,比如荒野行动、观鸟之旅等。(3)新加坡模式。新加坡耕地面积十分有限,农产品以进口为主要的供给形式,因此新加坡因地制宜,以建设农业科技园为重点,发展了科普教育型休闲农业,其开发目标是让城市农业向科技、高产值、高附加值方向发展。

(二)国内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分析

1.国内休闲农业发展历程及发展模式近几年,国家旅游行业方兴未艾,休闲农业也取得了快速发展,现阶段在国内已初具规模。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休闲农业的发展尚处在起步摸索阶段,发展历时尚短,成功案例尚少。不得不提的是,中国台湾发展休闲农业起步相对较早,涌现了一些类似于清境农场的行业佼佼者。根据区位条件的不同,休闲农业主要有四种模式,分别是景区边缘型、城市近郊型、农业科普基地和特色乡村型;根据功能的不同,休闲农业主要有:观光模式、体验模式、度假模式、科普教育模式和民俗节庆模式。2.休闲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休闲农业使农业、农村、农民得到了协同发展,但是由于理论与实践经验不足,目前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1)主题定位不明确,一些休闲农业项目缺乏明确的定位,主题不鲜明,缺乏有核心新引力的IP,导致项目的游客辨识度较低、印象不深。(2)产品同质化严重,目前休闲农业产品主要为基础农业风光观赏、蔬果采摘、农家乐等,在中国农业形态较单一的背景之下,部分都市休闲农庄千篇一律,产品缺乏差异性及创新性,容易让游客产生审美疲劳。(3)经营受制于季节和时间,冬季是休闲农业明显的淡季,所以冬季效益下降明显;而夜游项目的缺失,住宿系统的不完善、不丰富,也导致客户不愿在此过夜,项目缺乏“留客”能力,夜间经济尚未被有效发掘。(4)缺乏科学统一规划及有效的宏观管理,部分尚未成熟的项目,主要由当地农民“各自为政”地进行经营,经营主体较分散,经营人员专业性不足,难以形成规模效应。(5)不注重品牌打造及渠道构建,经果林种植是休闲农业中常见的形式,但是若产品仅限于游客供采摘及购买,缺少互联网销售平台及稳定的销售渠道,那么就很容易出现供过于求、产品积压的现象。

三、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基础简介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即杨凌现代农庄集群,项目2015年开始启动,总投资2.5亿元,目前已建设大马士革玫瑰庄园等30个现代农庄,农庄集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生态观光和采摘休闲于一体。2017年示范区年游客接待量达550万人,年利润额2.47亿元。

四、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成功之道

作为2017年全国旅游优选项目之一,杨凌示范区成为了我国农业发展探索之路先行者。笔者通过考察对于促使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进行如下总结。

(一)采用现代农庄的形式,真正做到了三产融合

休闲农业的三产融合、三链融合促进了农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承接、资源的转移以及价值的集聚。以大马士革玫瑰庄园为例,庄园除了多品种玫瑰的种植之外,也销售玫瑰的深加工品,如糕点、精油、花茶等,同时游客可在玫瑰园餐厅用餐,可在玫瑰花海拍摄婚纱照、可入住玫瑰主题民宿,产品设计充分考虑了三产融合。

(二)瞄准市场,差异化定位,规模种植,形成集群效应

示范区内已建成30个农庄,每个农庄有不同的主题,比如,旺丰园以果蔬种植采摘为主题,圣嫄农庄以民间工艺流程体验为主题。此外,还有盛唐酒庄、海棠农庄、机器人科普基地和农林博览园,各种主题一应俱全,可以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

(三)多样化、多元化的产品形式

庄园内产品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不同业态,且丰富多元,就餐饮体系而言,有相对高品质的田园餐厅、法式风情的风车餐厅、朴实的农家乐等不同类型供游客选择。

(四)打造品牌,形成品牌效应

杨凌农高会和“杨凌农科”是示范区享有盛名的两个品牌。同时第三个品牌“杨凌果蔬”也在创建中,未来其将成为优质高端果蔬的代名词。品牌效应为杨凌示范区及其产品提高了辨识度和知名度,产生了良好的正向效益。

(五)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包销

专业的蔬果合作社为蔬果的销售提供了稳定渠道和可靠保障,有效克服了一般农庄产品过剩、分销难的问题。

五、休闲农业发展模式建议

(一)因地制宜,明确定位

人们发展休闲农业应根据具体资源条件,明确定位,为项目注入明确主题和注入灵魂,同时积极融入网红经济时代,打造网红IP,这样可有效集聚人气。

(二)夯实产业根基,促进三产融合、三链融合

人们发展休闲农业应促进休闲农业三产融合,打造并延长产业链,为项目利润之基、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同时还要注重产业链、增值链和生态链三链的融合。

(三)注重体验,构建产品体系

人们发展休闲农业应在项目规划时注重产品体系的构建,增加丰富性、互动性、参与性项目,注重游客体验,比如可通过认养农业或私田的形式,激发游客兴趣,让游客充分参与其中,亲身体验耕种生活。

(四)注入民俗文化,增加项目独特性和差异性

民风民俗作为当地特色,最具代表性和辨识度,所以人们发展休闲农业应充分挖掘利用当地民俗文化,并将多样性的产品或活动融入农庄体验系统,这样可增加项目的体验性和唯一性。

(五)发展四季旅游模式,延长有效经营时间

目前,春季观花、夏季乘凉、秋季采果和冬季赏雪成为了诸多农庄开发四季旅游的思路,这样做可以弱化旅游淡旺季,延长有效游览及经营时间。

六、结语

第2篇:农村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环保执法;制度建设

近些年,新农村建设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带来了巨大挑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工业污染成为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加之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带来的农业面源污染以及生活垃圾处理不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发展不可忽视的负面因素,农村环境保护刻不容缓。环保执法对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受到关注,农村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环保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强。但是,环保执法能力、环保监督以及地方经济与环境的冲突等均影响农村环保执法效果,不利于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和环保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本文从农村环保执法现状入手,针对环保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优化农村环保执法效果的法律制度,破解农村环保执法困境。

一、农村环保执法现状

由于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完善,很多城市工业企业向农村转移,工业污染物排放严重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加之我国农业生产的面源污染和生活垃圾问题,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多种污染类型并存,多种污染物交织叠加的现象,不仅影响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还对农民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威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美好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环保督查工作深入农村。但是,农村污染类型多样,具有分散性和不确定性,同时农村不具备独立的环境执法机构,乡镇环境执法人员数量缺乏,环境污染监督与管理难度较大。如何解决农村地区环境需求与环保工作之间的矛盾问题,改善农村环保执法困境成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从农村环保机构设置及环保执法力量上来看,我国对乡镇环保机构设置的探索时间较短,各地区乡镇环保机构数量少,人员配置不足。有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仅有不足5%的乡镇设置环保机构,平均每个乡镇环保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足4人。但是,我国环保执法涉及的领域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工业污染、农业生产污染,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大气以及水污染,比如焚烧秸秆等。即使随着对农村环保问题的重视,环保检察人员配置不断增加,但农村污染源的不确定性、季节性以及分散性,按照市级环保部门和县级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监察的数量比例,无法对农村环境问题形成有效控制。更何况,我国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较差,污染监察和控制的技术能力不足,环保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不严等问题,增加了环保执法难度,严重影响了环保执法效果,单纯依靠法律法规的执行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效率较低,出现了环保执法失灵,无法完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需要完善环保执法的技术支持,从环境保护监督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入手,完善农村环境法律法规,解决农村环保执法困境。

二、农村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

结合当前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农村环保执法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与环境改善。

1.环保执法意识不足,经济与环境冲突影响执法积极性。

环保执法已经被纳入行政执法范畴。作为政府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是确保环保执法行为快速实施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工业企业是解决农村经济与就业的巨大力量。而环保执法势必在短期内影响企业生产,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农村地区环境法治观念比较薄弱。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倾向于干预环境执法部门的行为,对环境管理和监督采取少作为甚至不作为的态度,严重干扰了环保部门独立执法。甚至有些地区在政府干预下,政府、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形成合谋,对政府环境政策与法律法规执行不彻底,有的对企业污染排放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上级政府污染监察力度较大时,环保执法部门才会形式上从严执法。

2.环保执法力量配置不足,相关人员素质偏低。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属于政府工作的优先内容,因此,农村环境执法力量的配置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性不足。作为农村环保执法力量的主要主体,乡镇环保队伍的发展并不快,虽然近几年我国实行了市、县和乡镇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但是,农村环保执法的人员配置、财政支持以及技术力量等均不足,无法满足农村环保问题的执法需要。同时,农村环境问题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而相关环保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普遍偏低,环保执法观念不强,很难有效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规制与法律要求,执法难度较大,直接影响了环保执法效率和效果。

3.环境执法机制不完善、多部门职能交叉模糊执法权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环境保护防治机制,并对不同情况下的生态补偿进行了界定。但是,却缺乏针对农村各类环境问题的明确指导方案与机制,各类环保法律法规没有农村问题的实践验证。由于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比较复杂,农村的环保执法机制却并不完善,环保执法涉及的工作流程较多,不适合农村环境污染特点,特别是面对农业生产污染的随机性,复杂的执法流程不仅削弱了执法效果,还容易引起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同时,农村环保执法问题涉及的部门较多,比如,工商、税务、农业和国土部门等,尽管各部门行动指导方案和职能存在较大差异,但是,或多或少具有环境保护效应的交叉与重叠,不仅增加工业企业和农业生产单位负担,还容易因执法手段不同,出现多头执法和权责推诿。

4.农村环保执法取证难,执法难度大。

农村污染形成原因多种多样,特别是农业污染,随着时间变化具有周期性特征,这增加了环境损害行为界定和取证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环保执法工作量。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环保检测设备引进和环保技术实施的成本较高,农村环保财政支持不足以满足执法需求,影响了环保执法取证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另外,环保部门并不具有独立的环境监测设备和数据信息,相对弱化了环保执法责任,也很难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定量确认。鉴于此,尽管农村环保执法势在必行,但是农村环保执法的客观保障条件不足,缺乏行政强制手段的实施基础,增加了执法难度,短期内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效果不理想。

三、完善农村环保执法法律制度建议

1.完善农村环保法律制度。

农村可持续发展要以转变发展理念为前提,完善农村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法律法规。首先,要跳出控制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制度制定框架,区分城市和农村环境问题的差异,从农村各类环境污染特点出发,以协调农村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原则,补充完善具有农村环境执法特点的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城乡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其次,针对已有环保法律与环保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漏洞和空白,把握环保原则,与时俱进,及时修改并补充。再次,明确农村环保执法指导方案和执行细则,以环保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当地财政、技术等补充力量,提升法律法规的现实可操作性。最后,明确农村环保执法部门与层级的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职责,适当简化环保执法程序和制度,提高农村环保执法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2.构建农村环保执法体制与机制。

地方政府具有环境保护的监察职责,但是,现有环保执法体制下,并没有明确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责任问题,政府缺乏环保执法监察的积极性。因此,要建立农村环保执法监察制度,明确政府在环保督查中的责任与义务,落实我国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形成地方政府和环保执法部门的工作协同,确保农村环境执法效果。其次,完善农村环保执法体制,形成以中央政府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各级环保机构的垂直管理体制,辅以政府部门监督,借助现代环境实时监控技术,严肃农村环保执法管理,严格环保执法行为。另外,面对农村环境问题涉及的各种复杂利益关系和职能部门工作,要协同环境问题有关的各类机构,协调部门间行动规划,增加各部门的工作沟通与交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创新环保执法模式,提高农村环保执法效率。

3.构建高素质农村环保执法力量。

针对农村环保执法力量配备问题。首先,要根据农村环保执法需要,制定执法队伍人才需求方案,确定环保监察执法人员需求范围,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对相关人员调动、编制与安置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环保执法人员数量。其次,制定环保执法人员能力考核方案和奖惩机制,适当实行“宽进严处”,定期考核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时了解并核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对于环保执法能力不合格人员进行岗位调整,甚至淘汰,提升农村环保执法人员工作能力,确保环保执法效率。再次,增加政府对农村环保执法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农村环境监测设备,逐步形成农村环境保护信息平台,为农村环保执法提供数据支撑和现实依据,确保环保执法的可操作性。

4.强化农村环境执法信息公开。

首先,积极建立农村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环保执法部门及时披露执法程序与结果,确保环保执法的有迹可循,以环保执法内部监察和外部监督,双管齐下,降低环保执法不作为、环保执法不彻底等问题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环保的透明执法和规范执法。其次,积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执法全过程监督。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基础上,通过引导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环保执法监督,探索社会公众参与农村环保执法模式,完善环保执法程序信息与结果反馈制度,以提升农村环保理念,营造支持环保执法的社会环境,为提高农村环保执法效率,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王萌,何伟波.我国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之美国特色借鉴[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0(1):36-43.

[2]张茜,王艺潼.基层政府环境保护执法现状及法律建议[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js1996注册登录学报,2019,19(2):45-47.

[3]张江河.浅谈基层环境管理工作面临的难题及对策[J].科技风,2019(3):177-178.

第3篇:农村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一、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现状

(一)食品加工生产环节不安全

由于农村原料成本、房租、人力成本都较低,所以很多食品生产加工的厂家都会逐渐将厂址选在了农村地区,与此同时一些自制食品的小作坊也都选择在农村生产加工,例如:豆腐制品、榨油等。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安全的要素:一是加工生产的环境条件、卫生条件较差,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二是随意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食品加工生产过程并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与规程进行,所加工生产出的食品存在隐含风险。四是农村食品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与个人专业素质都相对不高,也间接影响了食品安全生产。因此,农村食品加工生产环节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还是非常多的。

(二)食品市场流通环节不规范

在农村市场中,食品流通相对较为繁荣,但是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诸多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市场中食品交易通常情况下商家都不会提供票据,消费者也没有索要票据的习惯,这就为“三无”食品的存在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二是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农村市场中,仿冒、假冒、模仿名牌产品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类似于“康帅傅”、“可日可乐”、“雷碧”、“八个核桃”、“老干爹”等“傍名牌”商品数不胜数。三是自制食品非常普遍。在农村的市场中,自制的年糕、炒货、熟肉等食品非常普遍,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四是农村-🔥js1996注册登录周边成为食品流通的重灾区。在农村-🔥js1996注册登录周边开设的各类小商店内,是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中心”,一到放学时间,这里通常会“热闹非凡”,学生的健康安全令人堪忧。

(三)食品消费安全观念不够强

市场行为是双方行为,不仅要有销售主体,同时还要有消费主体,而在农村中,农村人口食品安全观念并不强,也是导致农村市场中假冒伪劣食品泛滥的一个原因,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食品安全的常识了解较少,很多情况下甚至是不了解。二是传统思想影响了食品消费行为,其中蕴含着很多安全风险,例如用土方法制作的食品,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而一直以来传统风俗、习惯就是这样做的,所以在农村理所当然会认为这是正确的。三是认为自己的身体足够好,不娇气,所以吃东西并不讲究。四是受经济条件所限,认为自己应当是吃这些食品的阶层。凡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些想法都极大地促进了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中流行。

(四)食品安全行政管理不规范

农村的食品安全管理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存在不严格的现象,通常大家都相互熟识,只要不出现问题,管理者并不会真正与商家“撕破脸”。二是以罚代管现象较为严重,通常情况下管理部门在街道上级通知之后,对农村市场开始例行检查,发现了问题就罚款,并没有其他更好的管理方法,在商家缴纳完罚款之后,依然在从事经营活动,食品安全隐患并没有完全消除。三是大量存在管理者与经营者相互通气的情况,在农村的熟人社会中,此类现象并不少见。当情势紧张时,管理者往往会提前告知食品经营者,而此时食品经营者也会隐忍一时,事后又会重新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这为农村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二、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堪忧的原因

(一)食品安全防控法律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防控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中最高层级的是《食品安全法》,而除此之外,各个省还有一些针对本省食品安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但是总的来说,当前专门针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规范还是比较匮乏的。因为农村市场与城市的市场有很大的差异性,在管理方面也需要用不同的管理手段来加以管理,但是现实中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是相对不完整的,尤其是针对农村市场的管理措施规定得更加有限,所以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解决起来较为困难。

(二)农村地区消费观念整体性陈旧

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一个原因还在于农村消费者的观念较为陈旧,因为农村地区村民普遍的文化水平比较低,接触食品安全常识的途径也有限,很多上了年纪的人都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上网查信息,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仅限于生活经验的交流,因而对食品安全的判断也较为粗浅。与此同时,受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市场中一味追求价格便宜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这种现象达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商家克扣食品品质的情况,从而也就导致了大量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中流通的现象。

(三)市场管理力量深入农村有难度

食品和市场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一般只到县城一级,而在对农村中,食品和市场管理部门并没有机构设置,相关职能制放在了乡镇政府中,食品安全员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其他人员兼任的,通常无暇全面管理农村市场中的食品流通问题,即使是管理,多数也是“运动式”、“政策式”、“专项式”管理,常态化的执法管理活动较少。食品安全行政管理方面的力量不足,难以深入农村市场的每一个环节,加之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也就导致了农村地方食品安全环境较差的结果,于是农村市场就成了假冒伪劣、垃圾食品的天堂。

(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宣传不到位

在农村市场中,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管理等环节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从而使食品安全隐患丛生,其中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宣传不到位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虽然在农村地区也会有12331等法制宣传活动,但是“例行公事”的成分较多,过了宣传期,基本上就不会再有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因此对于村民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往往是比较欠缺的,尤其是对老人和小孩在食品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相对更加匮乏,老人和小孩的食品安全知识也比较匮乏,所以会引发一些不健康的消费行为。

三、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防控法制体系建设的完善

(一)完善食品加工生产规范

针对农村市场中食品加工生产活动比较多的特点,法律法规应当完善食品加工生产的规范,除了要细化食品加工生产的技术操作规范之外,不容忽视的是卫生环境、卫生条件、从业人员的限制等规范。即:一是要明确食品加工生产的硬件环境条件标准,主要是加工生产场所的大小以及卫生标准,不达标的,不允许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二是要明确食品安全加工生产所用器具的卫生标准。繁琐达不到卫生条件的,不得作为加工生产食品的工具。三是要明确食品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的标准,最基本的标准是要有健康证,从业者应当持有健康证才可以从事食品加工生产活动,而且健康证要每年复检一次,对于复检不通过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生产活动。这样就可以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加工生产活动的安全性。

(二)完善农村市场准入体系

农村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现象是非常多的,农村市场已经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很大原因就是市场准入关口没有把好,假冒伪劣食品很轻易的就会进入到农村市场并开始流通,这就使得农村市场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大大增加。因此,要规范农村市场中食品销售活动,就应当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具体做法,一是要建立进货台账。对于食品销售者,必须提供进货台账,如果没有发票,没有台账的食品,不得在本地农村销售。二是对于仿冒、山寨、“傍名牌”的食品,要坚决阻挡于农村市场之外,并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一旦发现销售者销售类似食品的,要给与处罚。所以,只有卡住了入口关,才可以使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的程度。

(三)完善宣传举报互动机制

在农村市场中,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大是导致流通环节假冒伪劣食品大量出现的一个原因,因此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在农村的宣传,具体而言,一是要完善宣传机制。要由规范性文件规定,要在农村中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并且要由乡镇政府在农村集贸市场等重要位置张贴食品安全的宣传材料。二是要完善举报机制。建立和完善举报通道,使农村能够对假冒伪劣食品进行无障碍的举报。并且要完善激励机制,对于村民举报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给与一定的奖励。同时还要建立保密机制,要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给与保密,如果因泄密而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完善了宣传与举报的互动机制,就可以使农村市场销售食品的行为得到净化。三是聘用农村专职食品安全员,在农村市场中适时收集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发挥“千里眼”的作用。

(四)完善执法机关配合机制

食品安全执法涉及的部门众多,尤其是对农村市场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的执法,会涉及的部门有可能比城市更为复杂,政府食安办、食品监管、市场管理、畜牧水产、农业管理、公安食安大队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往往都具有管理权,由于执法权力是分散的,这就会出现有了利益“一哄而上”而由了责任“一哄而散”的现象,因而对于农村市场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实际上是比较弱的。要解决此类问题,最有效的措施就是依靠联合执法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召开定期或者不定期联席会议的方式来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执法权的机关聚集在一起,沟通研究执法方案和执法对策,必要时可以采取共同出击、联合执法的方式来解决具体实际问题,这样就可以使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的防控。

(五)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在实践中,对于在农村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是采用罚款的方式来解决,罚款之后,经营者又会“重操旧业”,而管理者碍于农村熟人社会的关系网,也不便再行处理,这样对于默认了假冒伪劣食品的蔓延。针对管理上的难点,可以通过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来解决实际问题,即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将销售食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身份信息都纳入到信用体系之中,凡是食品生产销售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要在信用积分中予以扣除,在一年内被扣除的分数累积到一定程度的,要将其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行业,这样就可以使农村食品市场环境得到净化。

(六)完善农村监管问责体系

农村市场的食品监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着管理者的问题,除了有执法人员相对匮乏的客观原因外,在主观方面受农村熟人社会影响,执法中出现故意放松甚至是通风报信的情况也是非常普遍的。因此,要强化对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还要从监管者自身入手,加强农村监管问责机制的建设,一是要规定问责的情形,即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者存在哪些情况会被问责。二是要规定问责的后果,即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者出现什么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也要由规范文件给予规定。三是要将问责与职务晋升相挂钩,增强问责程序的可执行力。这样就可以使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者能够尽心尽力地从事管理活动。

四、结论

农村市场受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程度、管理条件的限制,一直以来都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因而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逐渐凸显出来,假冒伪劣、“傍名牌”的侵权食品、垃圾食品充斥着农村市场。为了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要通过完善制度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具体而言,要在食品加工生产规范、农村市场准入、宣传举报、执法机关相互配合、信用体系、问责机制等方面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防控的法律体系,这样才能够将农村市场中的风险降至最低的程度。

参考文献:

[1]何菊秀,肖静.农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困境和解决思路[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8(4)

[2]李蛟.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及解决对策[J].农业经济,2018(4)

[3]吴晓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与对策[J].经贸实践,2018(21)

第4篇:农村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法律意识农村经济普法

一、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法律意识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农村经济发展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物质基础

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等原因,经济发展严重落后。在没有电视广播、没有网络的封闭性环境中生活的农民,过多关注自己的吃穿住行,而忽视了思想进步,学习提高。在出现矛盾纠纷的情况下,村民们往往选择依据习俗遵守村规民约。在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农村,交通便利、外商投资、人才引进,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视野开阔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也会逐步提高。可见,农村经济发展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物质基础。

(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在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具体体现在:一是出现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的时候,具备法律常识的村民们不会用暴力解决问题,而是积极寻求村委会调解、法律援助,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会大幅度减少。当农民们日常矛盾纠纷减少,必然会过多关注如何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二是签订农业项目合同时,法律意识逐步强的农民们会懂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在一个法治有序的环境下,投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三是出现经济纠纷时,农民法律意识提高了,农民们不会用极端恶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是会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有助于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农民有精力关注法律现象并获得法律知识。比如,电视的普及、网络的覆盖等增加了农民获取法律信息的通道。二是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事项增多,农民维权意识逐渐加强。当交通便利为农民解决了出行难的问题时,当土地流转力度加大,农民不再被原有的生活模式束缚时,当进城务工解决农民吃饭难问题时,当新农村建设为农民提供各种商机时,农民在参与众多社会经济生活事项的同时,维权意识也逐渐加强。三是文化素质提升,法律意识随之提高。近年来,随着农村文化建设的加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能也在不断地提高。很多农民已不单单是遵守村规民约,而是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不断加大,懂得运用法律维权。四是社会转型时期要求农民工懂法、守法。当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时候,其中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也需要随之提高。农民工不仅应对关系到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还应对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合法的问题具备相应的判断力。若农民工肆意践踏法律,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我国各地区多措并举提升农民工法律意识。由于知识水平有限、生活环境艰苦等原因,我国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或盲目遵守村规民约,或用极端暴力的方式解决纠纷。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普法力度不够,法律知识匮乏

一是由于部分农村物质生活难以保障,法律知识很难通过电视媒体等新兴媒介普及到农村。二是由于文化水平低,农民学习意识处于被动状态,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三是在我国农村普法过程中,普遍遇到了普法对象难集中、时间难确定的问题。相比难以理解的法律,农民们往往觉得不如回家干点农活来得实惠。

(二)息讼思想作祟,维权意识薄弱

一是很多农民受传统不良思想的影响(即息讼思想),认为上法庭是件“丢面子”的事,宁可忍辱负重,也不愿将纠纷事实诉之于法庭,甚至是刑事案件,也会选择“私了”。二是绝大多数妇女在农村处于极为弱势地位,发生家庭暴力或继承财产纠纷往往都选择了沉默,不懂得何谓维权、如何维权。三是受差序格局的影响,遇见纠纷时,农民们愿意选择自己比较信赖的人居中调解,这虽然是在封闭偏远的农村构建和谐环境的良好方法,但这种第三人调解是否合法合理仍受到普遍质疑。

(三)法治环境较差,法治信仰缺失

一是参与立法少。目前大多数农民没有参与过立法,不仅对立法的背景、程序及意义了解少,而且对法律的态度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受执法不公现象的影响。近年来,暴力执法、钓鱼执法现象凸显,部分农民片面地认为执法者或是腐败或是不作为、乱作为,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三是司法权威性不高。目前,司法权威性不高的原因很多,法官素质不高、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地方保护、媒体不当言论等都会成为削弱司法权威性的因素。很多司法案件经过审理,即使是胜诉方拿着公正的判决也会遇到执行难问题。因此,很多农民走上了“信访不信法”的道路。四是封建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很多农民的心中都有着不同的信仰,但是在农村,法治信仰严重缺失,农民没有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惯性。

三、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法律意识培养提供内驱力

一是坚持精准扶贫,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在脱贫攻坚方面的讲话中多次指出精准扶贫要扶到点上、根上。我国甘肃省在精准扶贫方面采用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建档立卡等创新式的工作方法,成效显著。坚持精准扶贫,因户施政,因为只有物质生活得到保障,贫困农民才会有多余的精力和多种渠道去关注法治国家建设,了解法律常识。二是打出“农业特色牌”,创办各类服务实体。农村可以根据本村的资源和产业优势,打出自己的“特色牌”,从而创办服务实体,快速发展本村经济。在发展农业经济的同时,也注重对农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农民在创业路上不断遇见新问题,不断地想办法解决,自然会形成用法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三是发挥村镇龙头企业带头作用。村镇龙头企业一般会通过合作等方式联结农户,从而形成利益共同体。如果这些企业在开拓市场的同时能够遵纪守法,如果这些企业在与农民签订合同时能够依法依规,如果这些企业在遇见纠纷时能够积极地用法律维权,必将给村民们树立懂法、用法、守法的榜样。可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民不仅仅是生活水平提高了,其法律意识也能够提升。

(二)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为农民法律意识培养提供软环境

一是开展法制教育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聘请法学专家、律师、法官或检察官深入农村课堂,形成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等丰富多彩的教学模式,并建立青少年普法基地,提高农村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二是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普法形式多样化,如由村委会负责成立“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一条街”等法治宣传阵地,定期组织村民学习法治知识、观看法制宣传片、开展“法治在我身边”的交流会等活动消除农民思想中落后传统文化的不良影响,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普法内容时代化,如每出台一部新法律法规,就应当以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便捷方式向村民推送新的法律知识。进行普法效果评估,如普法前进行调查,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普法时发放普法效果评估表(包括普法满意度、普法后收获、意见和建议等)。普法后进行总结改进,将普法前的意见表和评估表的反馈结果进行比较,总结经验,为下一次普法工作明确方向。三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到农村-🔥js1996注册登录任教或进入村委会工作,以此提高村教师、村干部的法律素质,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打造农村优质法治环境,提升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度

一是拓宽农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提高农民立法参与度。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立法应通过开辟电视节目专栏等方式就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立法内容、参与立法的途径等进行详细讲解。建立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联系点制度是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基层通过公开征集或组织推荐等方式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其中的基层主要是从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中确定。如被确立为联系点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将具体的任务进一步分配给各个村委会,将信息收集反馈工作落到实处。被确立为联系点的村不仅要积极配合完成工作,也应当积极宣传农民参与立法的重要意义,以提升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执法行为。实践中,农民通过农村执法行为了解法律的实施情况。只有执法工作公平正义,才能加强农民对法律的认可。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使农民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只有强化执法监督,才能使农民有信心参与到法治国家建设中来。三是坚决打击司法不公行为。在打击司法不公行为时,要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通过提高农民立法参与度,规范农村执法行为以及打击司法不公行为,可以进一步打造农村优质法治环境,从而提升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度。

参考文献:

[1]韦留柱,王卫防,杨振.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民法律意识培养的困境与消解[J].商业时代,2011,24(5).

[2]郑永流.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田成有.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中取得成功的条件与保证[J].江苏行政-🔥js1996注册登录学报,2001(3).

第5篇:农村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普法下乡”

很早就成为了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在农村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快速推进农村公共管理的发展,这也是促进农村教育、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只有全民参与,自主参与,才会有更好的成效。

1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定义

农村公共管理是指对农村的一些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例如:不断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发展义务教育、养老保险等公共事业。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是指在农村深入普及法律知识,进而不断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改善农村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农村公共管理的发展[1]。

2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重要性

在我国,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部分,因此改进公共管理是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法制化是公共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一句话,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是农村公共管理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农村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首要保障,也是农民的迫切要求[2]。所以说,农村公共管理对农村的发展以及对国家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3农村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村民自身原因

一方面是村民对普法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长时间受到封建思想观念的束缚,深信权大于法,不到迫不得已绝不会向法律寻求帮助,这也限制了农村公共管理法制的发展,也使普法的进行效率很低。另一方面,村干部自身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不够高,对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理解不深,在普法宣传方面投入不大,普法过程中对普法人员要求不严,普法的起点不高,有时候还幼稚的觉得如果村民懂法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进一步让村民对法律心生无奈[3]。

3.2普法机构原因

1)农村普法覆盖不全面,存有死角盲点。农村的普法仅限在开会时学习或者村委会办宣传栏,但是他们忽略的问题是,村民每天为着生活奔波,很少有人自觉去看,所以说村民没机会接受法制教育。2)普法力量不足,形式单一。因为司法所人员少,所以很多时候他们疲于应付,又因为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农村普法大多采取贴横幅,写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法制讲座等,很多村民接受教育少,有些看不懂,心有余而力不足。3)执法水平不高,普法与执法脱节。经过长期以来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进行,乡村干部执法观念不强,没有依法办事,久而久之,那些法制成为了他们眼中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只能忍气吞声,但是村干部的威信也是不断地降低。这一系列的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公共管理普法进程停滞不前。

4改善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现状的对策分析

4.1村民自身方面

村民自身应该摆脱封建传统观念的束缚,在闲余之时主动地去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能够做到懂法、守法,不断地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会使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配合村干部的工作,监督政府的执法工作,致力于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建设美好和谐的农村环境。

4.2村干部方面

村干部的职责就是以身作则,深入的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文化素养,公平公正的处理农村事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全身心的投入到普法工作中,争取达到全村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不断的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农村公共管理发展的步伐,为着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奋斗[4]。

4.3政府机构方面

政府机构,认真落实一些法制制度,监督村干部的工作。提高农村教育发展水平,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制度,保证不落下一个孩子;不断提高农村扶贫开发水平,争取一起富裕,不落下任何一个贫困的家庭;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调动大家的积极参与性;不断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这一系列工作,旨在提高农民生活条件,让农民相信政府,从而相信法律,共同为农村公共管理发展出力。

5结束语

总之,农村公共管理普法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普法之路途仍然遥远。不管是村民、村干部还是普法机构,只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履行该履行的义务,提高自己的素质,以人为本,彻底落实普法治理工作,才能更进一步的强化公共管理制度,实现人民的期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共管理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爱梅.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原因和途径的探析———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背景[J].南方论刊,2015(1):4-6+9.

[2]李培秀.基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野下对“小官巨腐”的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论丛,2014(1):79-82.

[3]王捷.农村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困境与破解[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6):12-15.

友情链接
XML 地图